□ 黄喜祖
“海,真是个灵性之物……”世界海洋日来临,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老田到我的办公室谈工作,谈着谈着,他突然间冒出了这么一句挺有哲思的话语。
“哦!是吗?”海是生命的发源,大家或许还能接受;如果说,将海上升到“灵性之物”高度来认识,还真有点虚幻,作为生于此长于斯的岛民,我当然知晓大海回馈给人们的是无限的风光、无尽的物产以及无穷的遐思。
数天之后,我身临其境,亲历了一场“检察官与海”公益诉讼之后,我对老田对于海的“高论”有了新的转变与认知。
那天风和日丽,我和老田及二部的几位检察官,来到位于金銮湾附近的一片海域,老田指着那片海面向我介绍,这是省级珊瑚自然保护区,被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列入南中国海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示范区,是全球环境基金援助的一个重点项目。
“可是,有一些人却不把这些海底的生灵当做宝贝来看待。你看,这些渔排的位置,稳准狠安营扎寨在珊瑚礁海面上,不仅把那些危及珊瑚的油污倾倒入海,而且还潜水下到珊瑚礁,使用铁夹、铁钩等工具,盗取那些栖息于珊瑚礁之中的海胆、鱼虾贝类,毁损珊瑚……”老田的眼里有忧虑,有义愤。
让损坏生态者得到法治教育,吸取教训又修复生态,是东山县检察院的一项创举,也是法治教育的再度延伸。利用破坏海洋生态案件犯罪嫌疑人主动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,多年来检察机关监督与携手多家涉海管理单位,将近3亿尾鱼虾苗,放流到珊瑚自然保护区海域,以期改善与有效地修复海洋生态环境,使珊瑚区海洋生物多样性资源得到补偿。
当一条条斑节虾、红古、真鲷等鱼苗,随波逐流、摇头摆尾地游向大海时,我真切感受到,海洋生态的“检察蓝”正在不断释放出人类友好型的“海洋蓝”,正在生发出具有生态红利的“蓝蓝效应”……
“我们报送的珊瑚保护案例,被省院列入《海洋环境保护典型案例》再度被列入全国十大案例啦!”时隔不久,老田在电话里告诉我,语气中难掩他那股高兴劲儿。
“如今这几处非法潜水鱼排,已经搬离珊瑚自然保护区海域,危害珊瑚资源生存的风险消除了。”昨天云开雨停,阳光灿烂,我与老田再次来到珊瑚保护区,见证整治后的那片海,他喜滋滋地对我说。
如果说,“生态护卫”“法治护航”“合力管护”之“检察蓝”,是一道法治“拦阻网”,那么,由此诠释出来生态理念,就应该是人们严格遵从的法则理念,而不应该是明知却故犯。
我想,老田所谓的“海是灵性之物”,既包蕴着对海之物产丰富、景色无边、生化万物之赞叹;更蕴含着作为肩负着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者,那份执着的法治思维和义不容辞坚定履行职责之义务。
感悟海的灵性,也许是这位亲力亲为维护“海洋蓝”的检察官,对宽广无垠之蓝色海洋的一份由衷的礼赞!
(作者单位: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检察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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