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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公告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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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关于开展“三十六百千员万户”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的通知

        时间:  2014-07-01  

        综治委发〔2014〕10号

        关于开展“三十六百千员万户”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的通知

        各乡镇,县直有关部门:

       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深入推进“平安庆城”、“法治庆城”创建活动,县综治委决定,在全县开展“三十六百千员万户”平安建设宣传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      一、目的意义

       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大力宣传近年来全县平安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果,激发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积极性,切实营造“共创平安、共享和谐”的浓厚氛围,进一步提高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整体水平。

        二、活动内容

        (一)开展“三十”宣传活动。

        1、组织县《普法曲艺团》全年编排演出平安宣传节目不少于十场次。

        督导单位:县综治办;

        责任单位:县司法局;

        完成时限:10月底。

        2、收集整理近年来平安庆城建设中涌现的和谐家庭、调解能手、平安志愿者、见义勇为者等典型事迹,制作播出十起电视专题节目

        督导单位:县综治办;

        责任单位:县文广局;

        协助单位:司法局、妇联、见义勇为协会;

        完成时限:6月底前。

        3、在乡镇公路沿线等醒目位置建设平安建设宣传牌十面以上(双立柱广告牌,3×7m×2.5 m)。由各乡镇确定2处建设地点,做好建设衔接,保障建设经费。综治办确定建设标准、宣传内容;县委政法委验收合格后,向乡镇配套50%建设资金。

        牵头单位:县委政法委;

        责任单位:各乡镇、综治办;

        完成时限:6月底。

        (二)开展“六百”宣传活动。

        1、按照镇8处、乡5处及每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标准,全县建立一百处平安法制宣传长廊。

        督导单位:县综治办;

        责任单位:各乡镇;

        完成时限:6月底。

        2、在中小学共建立一百个平安法制宣传教育及禁毒、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,强化广大师生法制宣传教育。

        督导单位:县综治办;

        责任单位:县教育局;

        协助单位:县司法局、禁毒办、防教办;

        完成时限:6月底。

        3、借助城市及农村公交、出租车辆LED显示屏,搭建一百个移动宣传载体,开展平安建设宣传工作。

        督导单位:县综治办;

        责任单位:运管局;

        完成时限:6月底。

        4、城区各独立办公场所单位、各村(社区)至少制作1至2处平安宣传橱窗,使全县总数达二百处。

        督导单位:县综治办;

        责任单位:各乡镇、各单位;

        完成时限:6月底。

        5、按照镇不少于30处、乡不少于25处的标准,全县共刷写四百处平安建设固定宣传标语。

        督导单位:县综治办;

        责任单位:各乡镇;

        完成时限:6月底。

        6、借助城区路灯支柱等市政设施,分别在庆华路、长庆路、宽幅路、周祖陵景区共制作五百面平安建设宣传牌匾。

        牵头单位:县政法委;

        责任单位:县综治办;

        配合单位:县城管局;

        完成时限:6月底。

        (三)开展“千员”宣传活动。

        1、从“平安家庭”中确定5000名平安建设宣传员,通过邻里走访、探亲访友、群众座谈等方式,义务开展平安建设宣传工作,真正做到平安建设你知我知、家喻户晓。同时,要建立台账,健全制度,督促工作落实。

        督导单位:县综治办;

        责任单位:县妇联;

        完成时限:6月底。

        (四)开展“万户”宣传活动。

        1、平安建设宣传品、家庭拒绝邪教承诺卡签订等宣传品覆盖全县八万户。

        督导单位:县综治办;

        责任单位:县妇联、防教办;

        完成时限:6月底。

        2、平安行业(系统)创建宣传品发放到户。司法行政等部门具体负责,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平安建设宣传品进万户活动。

        督导单位:县综治办;

        责任单位:县委宣传部、统战部、武装部、妇联、文广局、交通局、运管局、食药监局、工商局、教育局、工商局;

        协助单位:各乡镇、相关单位;

        完成时限:6月底。

        三、基本要求

        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各乡镇、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宣传先行的理念,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,靠实责任,紧紧围绕平安建设、法治建设,周密部署,研究制定工作方案,精心组织开展好本辖区、本部门、本系统平安建设宣传活动。    

        (二)加强协作配合。乡镇、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,积极配合,做到工作上不交叉、宣传上不断档、效果上不空白。宣传部、交通局、卫生局等11个平安行业创建牵头单位,要注重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,突出重点,创新特色,认真做好平安行业宣传活动,大力营造平安建设良好社会氛围。

        (三)严格督促检查。各乡镇、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活动内容和时限要求,加快工作步伐,在按期完成宣传任务同时,及时将活动情况汇报县综治办,确保验收工作及时跟进。县综治委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综治目标管理考核,对领导不重视、组织不力、逾期完不成宣传任务的乡镇和单位,进行通报批评,限期整改。

        bte365娱乐线_365bet在线手机版_贝斯特365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

        2014年5月29日

        来源:庆城长安网
        责任编辑:李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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