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平正义,国之基石。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?这是叩响人民法院新一轮司法改革灵魂之问的核心命题。
司法审判作为一项极具专业性的工作,裁判结果要做到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、法律效果相统一,除了法官个人需具备过硬专业素养和深厚审判经验,更离不开一套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。近年来,最高人民法院以综合配套、系统集成为思路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,补短板、强弱项、抓统筹、增实效,通过织牢一张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司法“责任网”,为公正审判打造制度供给和保障,为人民群众不断提升司法获得感提供内生动力源泉。
科学划定审判权力边界和各类主体职责,将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“笼子”。五年来,最高人民法院在科学确定权责配置方面的司法政策和有力举措频出。2019年出台完善审判权责清单的指导意见,全国31个省、区、市及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部建立权责清单制度,权责分明的基础制度框架落地。2021年出台健全“四类案件”监督管理机制文件,明确院庭长重点监督范围、举措、流程,精准解决了“不敢管”“不会管”“谁来管”“管哪些”等问题。
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制度体系,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。近年来,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司法责任制制度拼图,充分尊重和提高审判组织的办案主体地位,切实实现“让审理者裁判,由裁判者负责”。继2017年出台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后,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18年至2022年间,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、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、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,系统性规范性构建了司法责任制的制度体系,以专业的审判组织、科学的行权规范和明确的责任主体,有效保障司法公平正义,为群众源源不断提供优质司法公共产品。
着力加强司法行权的监督管理问责,架起防止影响司法公正的“高压线”。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,不能受金钱、人情和关系干扰,对此,最高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、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追责机制,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,一律记录、定期通报、严肃追责。为杜绝法官徇私枉法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以及办理关系案、人情案、金钱案问题,最高人民法院紧盯追究违法审判责任“最后一公里”,印发了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,规范了法官惩戒委员会组成、惩戒程序等关键环节,筑牢法官依法审判的底线。
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“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”,新的征程上,相信中国特色司法责任体系将在守正创新中不断丰富完善,让优秀的法官在制度的引领和规范下创造出更多优秀的司法产品,使司法公正、司法为民理念在法治的永恒价值追求中结出累累硕果。